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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28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惠湾劳人仲案字〔20

时间:2025-01-29 19:10:02 作者:小编 点击:

  南宫28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惠湾劳人仲案字〔2024〕1201-2号)本委依法受理罗中(下称申请人),身份证号:510503***********X,诉惠州诺波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一案(惠湾劳人仲案字〔2024〕1201-2号)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并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惠湾劳人仲案字〔2024〕1201-2号)。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内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4542元。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内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6768.23元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三、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天内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1950元。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B203法规与调解仲裁组;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南宫NG·28(中国)官方网站。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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